编辑: xiong447385 | 2016-05-02 |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91) 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 燃料框架协议 於2013年12月9日,本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与大唐集团部分子公司签署了燃料框架协议以进行下述持续关连交易: 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及香港公司向大唐集团三家子公司销售煤炭 北京大唐燃料公司与大唐集团三家子公司分别签署了共计三份《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大唐);
根玫刃,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同意向大唐集团三家子公司销售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合计约为人民币9.75亿元,该等协议有效期由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 香港公司与大唐集团三家子公司分别签署了共计三份《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大唐);
根玫刃,香港公司同意向大唐集团三家子公司销售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合计约为人民币9.7亿元,该等协议有效期由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 本公司向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及其子公司内蒙古燃料公司采购煤炭 本公司与北京大唐燃料公司签署了《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
根眯,本公司同意从北京大唐燃料公司采购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合计约为人民币405亿元,该协议有效期由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 本公司与内蒙古燃料公司签署了《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内蒙古);
根眯,本公司同意从内蒙古燃料公司采购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合计约为人民币60.81亿元,该协议有效期由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 香港公司向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及本公司沿海部分子公司销售煤炭 香港公司与北京大唐燃料公司签署了《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北京);
根眯,香港公司同意向北京大唐燃料公司销售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合计约人民币27.4亿元,该协议有效期由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 香港公司与本公司签署了《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公司);
根眯,香港公司同意向本公司子公司吕四港发电公司、潮州发电公司销售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合计约为人民币36.7亿元,该协议有效期由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 本公司向锡林浩特矿业公司采购煤炭 本公司与锡林浩特矿业公司签署了《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锡林浩特);
根 协议,本公司同意从锡林浩特矿业公司采购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合计约为 人民币23.18亿元,该协议有效期由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为期一年. 运输业务框架协议 2013年12月9日,航运公司与北京大唐燃料公司签署了《运输业务框架协议》;
根眯,航运公司同意向北京大唐燃料公司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合计约为人民币3.85亿元,该协议有效期由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 上市规则含义 於本公告日,大唐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其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34.71%的已发行股本.由於大唐集团或其子公司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内蒙古燃料公司、吕四港发电公司、潮州发电公司及锡林浩特矿业公司的部分股权,该等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燃料框架协议及《运输业务框架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用於 (1)《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及《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内蒙古)下采购煤炭之合并计算交易金额其中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