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6-05-02

(2) 《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锡林浩特)之采购煤炭交易金额之其中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

(3)《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大唐)及《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大唐)下销售煤炭之合并计算交易金额之其中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

及(4)《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北京)、《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公司)各自销售煤炭之交易金额其中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故燃料框架协议及其项下各自之交易须遵守上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经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於《运输业务框架协议》项下之交易金额各适用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均超过0.1%但低於5%,故《运输业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须遵守上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的规定,但无须经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相关规定,在下一份公司年度报告及帐目中披露相关细节.载有燃料框架协议详情、就燃料框架协议条款发表意见的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的通函,将於2014年1月2日或之前寄发给股东. 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及香港公司分别向大唐集团三家子公司销售煤炭 《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大唐) 协议日期:2013年12月9日 协议各方: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分别与大唐集团三家子公司签署了共计三份协议 主要条款: 三份《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大唐) 条款基本一致,主要条款摘要如下: 协议标的: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同意於协议有效期内分别向大唐集团三家子公司销售煤炭. 各方可於协议有效期内不时就煤炭销售订立具体销售合同,该等具体销售合同必须受《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大唐)之条款所约束. 交易价格: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并根笔钡氖谐∏榭龉酱枭倘范. 结算及付款:合同双方根饺啡系慕崴愕薪崴. 期限: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 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北京-大唐) 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年度上限 《燃料购销框架协议》(北京-大唐)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预计约为人民币9.75亿元,该金额上限乃参照 (i) 北京大唐燃料公司预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大唐集团三家子公司销售的煤炭量;

及(ii) 估计的煤炭价格. 根ぜ平刂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大唐集团三家子公司生产所需煤炭的数量及协议双方协商的结果,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预期将会比历史交易金额大幅上升. 历史交易金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并无向大唐集团三家子公司销售煤炭.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向大唐集团之子公司合山发电公司及徐塘发电公司销售煤炭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64亿元.於2012年度,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并未向黄岛发电公司供应煤炭.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北京大唐燃料公司并无向大唐集团三家子公司销售煤炭. 《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大唐) 协议日期:2013年12月9日 协议各方:香港公司分别与大唐集团三家子公司签署了共计三份协议 主要条款: 三份《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大唐) 条款基本一致,主要条款摘要如下: 协议标的:香港公司同意於协议有效期内分别向大唐集团三家子公司销售煤炭. 各方可於协议有效期内不时就煤炭销售订立具体销售合同,该等具体销售合同必须受《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大唐)之条款所约束. 交易价格: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并根笔钡氖谐∏榭龉酱枭倘范. 结算及付款:合同双方根饺啡系慕崴愕薪崴. 期限: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 各《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大唐) 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年度上限 《煤炭购销框架协议》(香港-大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预计约为人民币9.7亿元,该金额上限乃参照 (i) 香港公司预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大唐集团三家子公司销售的煤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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