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6-05-13 |
3)导靴、补偿链(缆)导向装置出现开裂、变形、严重锈蚀、严重磨损;
4) 防腐保护层或表面包裹材料出现起皮、起瘤、脱落、严重开裂或磨损. 10.4 电梯轿厢系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纳入项目维修改造范围: 1)轿壁、轿顶、轿底严重锈蚀穿孔或破损穿孔,孔的直径大于10mm;
2)轿厢严重变形,破损开裂,加强筋脱落或轿架脱焊、严重腐蚀. 10.5 电梯门系统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纳入项目维修改造范围: 1)层门门套、门扇出现裂纹、严重锈蚀、变形或破损穿孔;
2)门扇背部加强筋脱落或严重变形;
3)门锁及周边出现锈蚀,导致门锁无法可靠固定;
4)地坎、地坎滑槽、地坎支架出现断裂、开焊、严重磨损、变形或腐蚀. 10.6 电梯重量平衡装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纳入项目维修改造范围: 1)平衡重架出现严重变形;
2)平衡重架严重腐蚀,主要受力构件断面壁厚腐蚀达设计厚度的10%;
3)平衡重块出现开裂、严重变形或断裂. 10.7 电梯电控系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纳入项目维修改造范围: 1)控制柜柜体严重锈蚀变形、损坏;
2)控制柜受潮进水、被酸碱等严重腐蚀或功能失效;
3)电路板因外力折裂或严重损坏. 10.8 电梯安全保护系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纳入项目维修改造范围: 1)缓冲器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损坏;
2)安全钳钳体、夹紧件(楔块或滚柱等)出现裂纹、严重塑性变形或无法有效制停轿厢及对重;
3)超载装置、限速装置和入口保护装置失效;
4)门锁装置失效或门锁机械结构出现变形、裂纹、锈蚀导致不能保证7mm的最小啮合深度. 10.9 电梯系统项目维修判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GB 7588-2003和GB /T 31821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