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6-06-01

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专人督改,尤其要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对排查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要及时拆除.

(三)集中开展督导检查问责.我局按照 挂钩联系、分片负责 的原则,对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动作迟缓、工作不力、排摸整治不到位,以及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做到问责前移.我局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对各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每周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旅游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 双月 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并落实领导责任.要把消防安全排查、监管和整治的工作重心落实到位,并制定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机制,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担任 网格长 ,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 网格员 身上.

(二)强化协作,合力攻坚.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督导、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拒不整改安全和重大火灾隐患,报请相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

(三)全员动员,干部带头.各旅游企业要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党员和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妨碍隐患整治,带头消除隐患,形成社会全员遵守消防法规、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宣传,筑牢防线.各旅游企业要及时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火灾隐患.要针对企业特点制定宣传措施,特别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期间应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广大职工、宾客逃生自救能力. 附件: 1.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 十个一律 2.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问责 十条规定 附件1 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 十个一律

一、居住出租房的电气线路必须改造,电线未穿管保护、未安装合格空气开关等漏电保护设施的,一律不得出租.

二、合用式出租房电气线路必须改造,商业、工业用电必须与居住用电分开.未独立设置的,一律停止供电.

三、居住出租房内明火必须集中,并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完全隔开.改造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出租.

四、3层及以上或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必须进行 三木 拆除.采用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一律不得出租.

五、居住出租房与生产经营场所必须采用实体墙分隔,不得开设门窗孔洞.未完全分隔的,一律不得生产或居住.

六、通天式居住出租房必须配备消防安全 四要件 (灭火器、逃生绳、手电筒、逃生面罩)和智能报警器.未配置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

七、居住出租房必须对铁栅栏和防盗窗进行改造.未拆除或无法开启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八、未设置独立区域的,电瓶车一律不得放置在室内,停放或充电要在室外,并使用电瓶车智能充电保护装置.

九、用于出租居住和生产的违法建筑,一律纳入 三改一拆 .

十、居住出租房人均使用面积少于5平方米的,一律限期予以清理. 附件2 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问责 十条规定

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律带头整改自有出租房屋的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停职.

二、合用式出租房、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追究排查人员和排查工作直接分管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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