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6-0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函〔2013〕81号 国务院关于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 沿边开发开放规划的批复 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3〕51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国家沿边开放战略,以开放促开发,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完善沿边城镇体系,构筑外向型产业体系,推进基础设施内外对接,加快边疆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将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对俄罗斯及东北亚开放的桥头堡和枢纽站,在新一轮沿边开发开放中作出更大贡献.

三、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规划实施.要建立两省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区城协作机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地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全面落实《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促进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延边开发开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两省区人民政府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要做好统筹协调.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加快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延边开发开放,事关国家对外开放、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大局.各有关方面要以《规划》实施为契机,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努力开创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科学发展新局面. 2013年7月25日 抄送:党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办公厅、各总部、各军兵 种、各大军区,武警部队.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各民主党派中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地区〔2013〕153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 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的批复》(国函〔2013〕81号),现将《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实施国家延边开放战略,以开放促开发,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完善沿边城镇体系,构筑外向型产业体系,推进基础设施内外对接,加快边疆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将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对俄罗斯及东北亚开放的桥头堡和枢纽站,在新一轮沿边开发开放中作出更大贡献.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