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6-06-06

20 3.3 钢筋加工场

25 3.4大型构件预制场

29 3.5小型构件预制场

33 3.6 其它工地材料存放地及库房

35 4 其他临时工程建设

40 4.1 一般规定

40 4.2 临时用电

40 4.3临时用水及电信设备

41 4.4 施工便道便桥

41 5现场文明施工

44 5.1 一般规定

44 5.2 路基工程

44 5.3 路面工程

47 5.4 桥梁工程

50 5.5 隧道工程

52 5.6 房建、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

58 附录A 主要标识标牌规格及要求

60 附录B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62 1 总则 1.1 目的及意义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工地建设,充分发挥工厂化、集约化的施工优势,提高行业工作效率,提高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等管理水平及提升行业文明施工形象,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工地建设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指南.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及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 1.2.2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指导意见. 1.2.3 全国高等级公路成熟的建设经验和行业内经实践证明的先进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管理办法. 1.3 适用范围 1.3.1 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高等级公路(本指南 高等级公路 是指高速、一级公路)项目的工地建设,其他等级公路(本指南 其他等级公路 是指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可参照执行. 1.3.2 本指南也适用于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项目的工地建设. 1.4 基本要求 1.4.1 工地建设必须满足安全、实用、环保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 1.4.2临时设施(项目部、拌合站、预制场、工地材料存放地及库房、便道便桥、临时用地等)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尽量减少临建工程,尽可能减少土地特别是良田的临时占用. 施工便道、便桥设计宜结合地方路网进行规划,尽量结合地方道路进行专项、永久化设计,完工后尽量留地方使用.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运营管理中心、服务区、管理与养护区等房建宜提前建设作为项目驻地、库房等临时用房,相应场地可作为筑路材料等的储存或周转用地. 临时设施布置应远近结合、短期与长期结合,尽可能租用沿线房屋作为办公室、试验室、库房等用房,努力避免和减少大量临时建筑和场地拆迁.施工过程临时水电考虑部分按永久用水用电接入. 1.4.3 工地建设必须按照选址、规划、制订方案、审批及核备、建设等程序组织实施.建设完成后报主管单位验收. 1.4.4 工地建设临时用地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加强对硬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工地建设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工程交工后各参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临时用地(除另有协议),清除废弃污染物,并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退场. 1.4.5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工程大小以及施工条件等情况开展规划,做到 合理划分标段、合理制定标价、合理确定工期 ,确保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实施. 1.4.6高等级公路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应与整个项目施工组织管理相结合,强化环保意识,完善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测,严格落实到位,使环保工作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 1.4.7 工地各项建设的具体技术和工艺要求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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