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6-06-14

注:若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仅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件. (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为有效的证件,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年检或换证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资格审查时,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的证件原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 支付方式:项目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第一年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的10%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6 6.1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幅度:6%,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幅度:6%.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进行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和声明函原件,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6.2节能环保产品的有关政策: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给予5%的价格扣除;

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 及最新发布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6.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6.

4、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幅度:6%,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幅度:6%.

7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时间段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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