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6-06-26

印刷机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项目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印刷机清洗废水收集后交东莞市零星废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相符 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由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 相符 噪声 合理布局噪声源,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合理布局噪声源,车间强噪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目标设置,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音及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相符 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边角料、金属碎屑,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废油墨罐、废抹布、废活性炭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相符 项目各个环保设施运行良好,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自建成运营至今,未受到周边企业和居民的环保投诉. 主要编制依据及环境功能属性 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6)、(HJ2.2-2008)、(HJ/T2.3-93)、(HJ2.4-2009)、(HJ19-2011);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11、《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

12、《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3、《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粤环函[2005]111号);

14、《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03]37号印发).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18、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粤环〔2013〕13号);

19、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环【2014】190号);

20、《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

2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

22、《广东省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270号);

23、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5~2017)》的通知(东环办(2015)24号);

24、《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制度的通知》(东环办(201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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