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6-07-03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医院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路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

电话:0431-84920517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商务中心B座10层1002 联系人:王建

电话:0431-89864644 2016年10月14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采购人 采购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医院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路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

电话:0431-84920517 1.1.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商务中心B座10层1002 联系人:王建

电话:0431-89864644 1.1.4 项目名称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医院电梯及电梯井道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医院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1.3.2 计划工期 2016年11月9日开工至2017年2月7日竣工,共计9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供应商资质 条件、能力和信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制造许可证和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保养B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公司近半年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4业绩要求:近年(2012年-2015年)内有类似已完成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具有承担类似本项目的业绩和具备本项目的供货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间:2016年10月26日16时00分前提交书面投标疑问(需加盖公章). 送交地点: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建

电话:0431-89864644

邮箱:[email protected] 供应商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在法定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内以 异议 的形式提出.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8日14时00分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详见评标办法资格审查表.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在开标时同投保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除授权委托人外的其他人员不得入场. 3.2.3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63万元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采用银行电汇、银行转账、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合法形式,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到帐均视为无效),投标人若未按此要求办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出具相关证明及承诺函. 汇款信息注明: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项目名称可适当缩略,但应保证财务人员得以区分,如: GXTC-1668119 ) 投标人应将银行单据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 账号:431900433510111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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