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6-07-03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