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6-07-06 |
二、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一)原规划的行政主体发生了变化 上一轮规划实施期间昌乐县进行过行政规划调整,由15个乡镇调整成5个街道办事处和4个镇.原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主体,所以迫切需要进行规划调整.
(二)原规划已不能适应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转变的需求 随着山东半岛经济不断发展,昌乐县社会经济目标、城市定位、空间格局及行政管理体制等都发生了变化,对用地需求和布局提出了不同要求.各乡镇的指标分解及布局已无法满足新的战略要求.
(三)原规划缺乏区域统筹 上轮规划自实施以来一直没有修编,而调整频繁.导致调整后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控制指标、空间布局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不协调.目前昌乐县已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为全县建设用地需求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但区域发展很不平衡,重点发展区域用地空间非常有限.只有通过规划修编,按照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的原则,统筹县级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四)土地集约利用模式要求修编规划 上一轮规划编制时,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处于比较粗放状态,土地利用规划以保护耕地为主要目标,缺乏对土地集约利用指标的控制.在贯彻科学发展观,解决资源供需紧张的新形势下,国家提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在土地资源上,要大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只有通过合理规划,才能使工业项目向经济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聚,促进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的挖掘.
(五)新农村建设需要修编规划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重点建设中心镇和中心村,适当兼并自然村,加快改造空心村.重点做好农居点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提高村庄配套设施标准,改善村庄居住环境,缩小城乡居住水平的差距.中心村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对用地需求和布局将有不同程度的变化,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六)生态环境保护对土地利用提出新要求 可持续发展观对昌乐县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不仅要在规划原则等宏观方面加以体现,而且要求在深入分析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的基础上.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未真正细化到土地层面来保护生态环境,无法满足昌乐县生态县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观的相关要求,需要通过规划修编来实现环境保护新要求.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4) ;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4) ;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2004.11.2);
8.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