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6-07-07 |
(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不包括小灵通) 2.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3.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豁免水平的确认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执行.
(二)注意事项 1.根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移动通信基站的发射天线属于频率在3―300000MHz范围的电磁辐射设备,其可豁免的电磁辐射等效辐射功率为100W以下. 2.等效辐射功率的计算,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不考虑其他损耗. 3.对于频率在1000MHz以下的设备,等效辐射功率等于发射机标称功率与相对于半波天线而言的天线增益(dBd)的乘积.
六、申报表格内容和技术规定 按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38号)文件中所规定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和《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填报技术规定》填写.电子表格请登陆www.lnepb.gov.cn进行下载.
七、申报登记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7年8月-2007年10月) 2007年8月30日前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申报登记工作的调研、动员、培训等工作. 1.各市成立地方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购置所需仪器设备. 2.结合学习法律、法规及申报登记文件,对参加申报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好申报登记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 3.各市制定本辖区内申报登记工作方案,并报送省申报登记领导小组.
(二)申报登记阶段(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 1.做好申报登记的技术准备,借助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申报登记工作. 2.省环保局统一印制《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由各市负责发放. 3.申报单位填报.电磁辐射设备(设施)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门的具体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制定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并提交有关资料. 4.各市环保部门从申报的手续是否完备、数据是否齐全及逻辑合理性等方面审查申报登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污染源单位的申报资料和实地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在此基础上由申报登记单位在《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上盖章报送环保部门.各市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上报省局.同时报送数据库. 5.阶段小结.各市每月以书面形式将工作进度上报省申报登记工作办公室.
(三)申报登记核查总结阶段(2008年2月至2008年9月) 1.各市查漏补缺.各市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使用或者建设单位进行排查,对漏报的单位,要求进行申报;
对已申报的单位核实数量,进行补缺. 2.省环保局组织对各市抽查、核实.技术小组对各市上报的申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保证申报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汇总建档.对全省申报内容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建立文本档案和数据库,确定全省重点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和监控目标,建立电磁环境污染源管理系统. 4.编写《辽宁省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报告》和《辽宁省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技术报告》,报送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 5.总结、表彰.对各市在此次申报登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同志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