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6-07-07 |
(四)纳入排污申报登记体系阶段(2008年10月至2008年12月) 各市根据申报登记的结果,将申报登记的电磁辐射设备(设施)使用或者建设单位纳入排污申报登记体系,实行排污动态申报制度.
八、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工作所需器材 1.电脑 (用于建立电磁环境污染源数据库管理系统) 2.GPS卫星定位仪(用于对电磁射设备(设施)进行准确定位) 3.激光测距仪(用于对填报所需的距离、高度等进行准确测量) 4.数码照相机(用于拍摄电磁射设备(设施)照片)
九、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全面完成.各市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这次申报登记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精心做好申报登记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切实把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要成立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局备案;
要落实专项资金,确保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硬件保障,做到任务明确、统一指挥、经费落实、责任到人. 2.广泛宣传发动,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公告依法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内容和范围.要在正式实施申报登记前,对广播、电视、通信、气象、民航、电力、轨道交通、教育、科研、卫生、冶金、机械等使用和建设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行业进行排查.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海报等媒介,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电话会议、宣传手册、宣传图片等多种形式,普及电磁辐射科学知识,并积极地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形成良好的氛围. 3.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管理制度,把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管理纳入良性的辐射管理轨道.申报登记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市要以本次申报登记为契机,着手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建立队伍,提高水平,到2008年底,将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完全纳入排污申报登记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