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6-07-12

(二)典型意义 此案属于新形势下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有益尝试.网络购物的普及,使得支付宝在电子商家和网络买家中广泛使用.支付宝账户内的款项作为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财产范围.本案执行人员不局限于传统的财产调查模式,借助网络信息,拓展查询思路,根据案件情况调查被执行人是否有运营网店等情况,挖掘被执行人的新类型财产线索.在查找到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案件的执行.

三、许春财与杨顺局抚养费纠纷案 ――被执行人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 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其银行账户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 主动履行义务

(一)基本案情 许春财与杨顺局抚养费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杨顺局与许春财离婚,双方婚生女由许春财抚养,杨顺局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400元,自2013年6月份起至女儿能够独立生活之日止.2013年度的抚养费2800元于2013年12月1日前付清,以后每年度的抚养费于每年7月1日前付清. 判决生效后,杨顺局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许春财于2015年11月17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杨顺局支付女儿抚养费124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家庭十分困难,被抚养人年纪尚幼,亟需此笔抚养费,执行法院加快了执行速度.但被执行人杨顺局离婚后,一直逃避法院执行.2015年11月底,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开通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平台后,承办法官于11月30日将该案输入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该系统于当天下午反馈信息:被执行人杨顺局在银行账户内有存款8048.32元.12月1日上午承办法官通过系统冻结杨顺局银行账户,下午银行反馈信息显示已成功冻结.随后,承办法官与杨顺局取得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杨顺局慑于网络查控的巨大震慑力和执行工作的强大力度,于12月9日下午主动将剩余抚养费4400元打入法院专用账户,并保证以后每年主动支付抚养费5000元.

(二)典型意义 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且被抚养人年纪尚幼,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法院执行,迁离了原址,执行难度较大.执行法院充分利用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力度,高效执结了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执行案 -――执行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将189名职工工资、补偿费 和社会保险等费用520余万元执行到位

(一)基本案情 河北省行唐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是由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有51%股份的有限公司,因 三鹿奶粉 事件,于2008年9月停产,除少数职工留守外,其他职工全部放假.2010年10月该公司营业执照被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到2013年3月,该公司除其他债务外(另案处理),尚拖欠189名职工的工资、补偿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等520余万元.189名职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将三鹿乳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

一、在判决生效后30内,三鹿乳业有限公司将189名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费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全部补发、补缴.

二、三鹿乳业有限公司与189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判决生效后,三鹿乳业有限公司未能主动履行义务,2013年9月当事人提出执行申请.因该公司拖欠债务较多,行唐县人民法院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后,依法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拍卖.面对涉及人数众多、具体情况差异大、标的额不同的情况,执行人员逐个认真核对,在确保数额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将拖欠的工资、补偿费用300余万元发放到189名职工手中,剩余的各类社会保险220余万元,经社保有关单位及县就业局审核确认后,一次性全部交至相关保险公司.至此,长达两年半的劳动关系、工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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