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6-07-2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 资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为切实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更好的服务企业,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实际情况,就上述文件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请和受理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可以在本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以下简称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

2、原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出具现有资质证明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3、其他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人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申请及网络申请.申请人应登录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并提交后,打印生成带编码的书面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并申报.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网上信息与带编码的书面资料相符,方可达到受理条件.

(三)申请人填报网上信息时,应如实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上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受理部门进行变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通过短信方式发布资质审查情况、资质到期提示及动态核查等有关信息.

二、资质审查与许可

(四)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合格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五)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一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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