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6-07-23 |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公路、水运、水利、铁路、电力方面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4、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原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除第
(四)条以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及资质证书日常变更;
5、涉及到申请电力专业资质的,委托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提出行业专家审查意见,作为市住房城乡委做出决定的参考.
(六)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查,并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名义做出决定: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电力方面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电力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模板脚手架、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施工劳务资质;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日常变更(不含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资质证书日常变更).
(七)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所属公司申报本通知第
(四)
(五)条所涉及事项的,企业申报的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资料由市属集团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负责审核;
其他建筑业企业申报本通知第
(四)
(五)条所涉及事项的,企业申报的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资料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核;
综合资料、注册建造师和现场管理人员资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八)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
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方面等方面资质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相关专业部门审查,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
(九)受理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将通过北京建设网公示企业基本情况、人员情况及代表工程业绩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十)受理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新设立企业除外),通过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系统查询企业积分,并依据现有行政信息资源,及时核查企业在施工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招投标、质量、安全、工程款及劳务费拖欠等方面的市场行为,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违反《规定》第二十三条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十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审批结果在北京建设网上向社会予以公告,同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企业. (十二)对申报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等有厂房、技术装备要求的专业资质企业,受理部门应在接收企业资质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接受理的由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核查),重点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厂房、技术装备等情况,并按规定填写《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现场核查表》(附件1). (十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企业申报工程业绩的,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前向企业所申报的代表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征求业主意见函(附件2),征询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管理能力效果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违反《规定》第二十三条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 (十四)业绩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