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6-07-30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98号)
2、《黑龙江省城市占道费收费管理办法》(黑建城字〔1995〕4号)
3、《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黑建城字〔1999〕39号)
203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行政许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一、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特定原因;
二、有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范围和时间方案;
三、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准文件;
四、征得各地下管线设施部门和其它障碍物主管部门的同意. 依据:实际工作需要
一、申请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开工通知单;
四、堆放物位置图;
五、搭建物设计图、位置图. 依据:实际工作需要
一、申请人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发给批准文件;
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一、受理时限:2日;
二、审查决定时限:7日;
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 法定审查时限:20日 减少审查时限:13日无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98号)
2、《黑龙江省城市占道费收费管理办法》(黑建城字〔1995〕4号)
3、《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黑建城字〔1999〕39号)
204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一、具备书面申请;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四、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具备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依据: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35号)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申请;
(二)车辆行驶证;
(三)道路运输证;
(四)安装全密闭运输装置产品合格证.
二、建筑垃圾排放
(一)建筑垃圾排放申请;
(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三)施工许可证;
(四)工程图纸;
(五)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自行运输的,需提交所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
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交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和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定委托清运合同;
(六)需要回填或绿化的,提供回填、绿化用土单位的证明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