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6-08-10 |
(此页无正文) 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办公室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吴江区人才安居乐居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落实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政策中关于聚力创新加快人才优先发展的文件精神,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吴江创新创业、生根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人才安居乐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优惠政策,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提供的乐居保障. 第三条 人才安居乐居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类型: A类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
相当于上述类别的海内外人才. B类人才:省、市、区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领衔人;
经认定的区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文化领军人才、教育领军人才、卫生领军人才、旅游领军人才等紧缺专技人才;
相当于上述类别的海内外人才. C类人才:经过认定的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人才、文化重点人才、教育重点人才、卫生重点人才、旅游重点人才等紧缺专技人才;
经过认定的获国家级、省级表彰的高级技师(含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相当于上述类别的海内外人才. D类人才:新引进经过认定的符合年度紧缺专业目录,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仅针对非在编人员),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紧缺专技人才,或获得地市级表彰的高级技师(含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相当于上述类别的海内外人才. E类人才:新引进经过认定的符合年度紧缺专业目录,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仅针对非在编人员),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紧缺专技人才,或高级技师;
相当于上述类别的海内外人才. F类人才: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新引进经过认定的符合年度紧缺专业目录,具有国外名校、国内"985""211"工程等国内外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紧缺专技人才,或技师;
相当于上述类别的海内外人才. G类人才:符合我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方向的企事业单位中,新引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在岗在职的紧缺型人才. 第四条 人才安居乐居主要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包括提供专家公寓、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实物配置视房源情况接受所在单位申请.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安家补贴和租房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五条 根据企业人才租房配额,人才享受租房补贴标准如下:
(一)A类人才中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免费提供专家公寓,或给予每月最高1万元租房补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3年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给予每月最高5千元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