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6-08-10

(二)B类人才中省、市、区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领衔人,3年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给予每月最高5千元租房补贴.

(三)C类人才中经过认定的获国家级、省级表彰的高级技师(含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2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

(四)D类人才,2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

(五)E类人才,2年内给予每月800元租房补贴.

(六)F类人才,2年内给予每月500元租房补贴. 专家公寓、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由区人社局牵头、各区镇组织实施. 第六条 人才享受购房补贴或安家补贴标准如下:

(一)A类人才中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B类人才中省"双创人才"和"双创团队"领衔人、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重大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在吴江区购买唯一自住型商品房,参照苏州人才新政40条中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根据项目资助额度,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属于外地入选后引进的,入选区级以上领军人才计划,在吴江区购买唯一自住型商品房,同等享受购房补贴.

(二)B类人才中区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领衔人,在吴江区购买唯一自住型商品房,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三)B类人才中经认定的区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文化领军人才、教育领军人才、卫生领军人才、旅游领军人才等紧缺专技人才可享受50万元安家补贴.

(四)C类人才中经认定的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人才、文化重点人才、教育重点人才、卫生重点人才、旅游重点人才等紧缺专技人才可享受30万元的安家补贴.

(五)C类人才中经认定的获国家级、省级表彰的高级技师(含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可享受30万元的安家补贴.

(六)D类人才、E类人才享受薪酬补贴,不再享受购房或安家补贴.

(七)F类人才落户吴江,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吴江缴纳社保满1年,计税年薪不低于6万元,在吴江区购买唯一自住型商品房,购买期限不超过2个年度,按"一套、一次"原则,经认定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

(八)G类人才中非吴江籍的高收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年收入30万元以上起,个人所得税年度实缴入库超过5万元,在吴江区购买唯一自住型商品房以后的5年内,按照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60%给予购房补贴. 以上

(一)

(二)

(五)

(七)类人才在吴江区购房且项目拨款完毕后,由区人社局等部门拨付至资助对象所在单位,

(三)

(四)类人才安家补贴和拨付比例按主管部门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八)类人才购房补贴由区经信委组织实施. 享受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的人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参照苏州市相关文件,给予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优惠. 第七条 A至F类人才,获得区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经人才安居乐居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可参照执行吴江区户籍居民购房政策.G类人才,经人才安居乐居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可在吴江区购买唯一自住型商品房. 第八条 加强全区人才安居乐居工作组织领导,由人才办、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人社局、法制办、地税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组成人才安居乐居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人才购房资格等,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区人社局牵头负责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的统筹分配以及购房补贴、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的预算编制、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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