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6-08-10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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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申请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愿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按本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按前附表第五项指定帐户).
六、投标文件接收、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12月7日下午13: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7日下午13:30整(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8年12月7日下午13:30整(北京时间)
4、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人民路99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联系事项及监督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金鑫大厦204室联系人:陈超 宁杰星
电话:(0512)65115979(TEL/FAX) 邮政编码:215006
2、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信息中心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288号银都大厦8层A801 联系人:张如旭 联系
电话:63982141
3、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监督
电话:0512-63982393
八、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按本招标公告供应商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要求提供材料,并将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同递交.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陈超、宁杰星 联系
电话:0512-65115979/68128750 通讯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金鑫大厦204室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
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发布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九、本招标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
第二章 投标须知 A、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 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 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 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 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 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 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 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 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 天:日历日. 2.10 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产品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 产地:产品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B、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