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6-08-18
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 经营权许可合同 合同书 合同书 哈尔滨哈西老工业区改造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哈尔滨西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经过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买,最终 以最高价竞得,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

经过哈尔滨哈西老工业区改造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哈西新发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业主 )与 (以下简称 经营许可公司 )签署经营权委托合同,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合同. 1.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竞买合同(含补充合同) (2)合同条款;

(3)合同附件. (4)双方就有关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洽商、会议纪要、变更、补充合同等书面文件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上述合同文件以自上而下为优先解释顺序. 2.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万元(元)(按照165块灯箱、4块墙面广告合计169个计算). 3.经营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4.经营许可公司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业主支付合同价款. 5.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在经营许可公司足额交纳首年度经营权使用费后生效. 7. 本合同一式六份,业主四份和经营许可公司二份. 8.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业主:哈尔滨哈西新发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许可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201 年月日合同条款 1.定义及解释 1.1定义: 1.1.1 本合同 ,是指业主与经营许可公司双方盖章签订的所有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合同、合同书、合同条款、所有的附件、附录的所有文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1.2 业主 指哈尔滨哈西新发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业主 ). 1.1.3 经营许可公司 指 公司 . 1.1.4 双方 指业主和经营许可公司双方. 1.1.5 天 、 日 指公历日. 1.1.6 周 指7个公历日. 1.1.7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以外的公历日. 责任 指全部责任和后果性的责任,包括一切和任何费用、支出(包含专业和法律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用)、损害、伤害、损失、索赔、诉讼、要求、程序、诉因.责任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书面函件 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传真等. 税费 包括任何管辖区域过去、现在或将来的任何性质的税费、扣除或预扣以及与之有关的任何利息或罚金,而且,为避免产生疑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内所应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全部税费. 哈尔滨西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 ,指由业主投资建设的哈尔滨西站南广场内全部地下公共空间,包括换乘大厅、旅客通廊、出租车蓄车场、出租车落客及载客区、社会车落客区、卫生间等. 西客站南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 ,在本合同中指负一层出租车落客区的36块灯箱广告(其中包含负一层旅客扶梯上方1块灯箱广告)、负一层社会车辆落客区29块灯箱广告、负二层旅客通廊及出租车蓄客区域内102块(其中灯箱98块、墙面广告位4块)、换车大厅内2块灯箱广告共计全部169块灯箱、墙面广告(哈西客运站至原新汇购物中心的旅客通廊内39个灯箱、墙面广告,不在此次许可范围),由经营许可公司根据本合同,承租并依法发布广告、运营和维护. 经营许可权 ,指本合同中,业主将灯箱、墙面设施出租给经营许可公司,经营许可公司承租这些灯箱、墙面设施(包括经业主许可,经营许可公司新设灯箱、墙面广告设施.经业主许可,许可公司新设的设施,产权仍归属于业主所有)并依法进行广告经营的权利. 经营许可年度 ,经营许可年度第一年指 年月日至 年月日为止.以后各经营许可年度的定义以此类推. 适用法律 ,指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强制性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在本合同中, 适用法律 不应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法律. 法律变更 ,指中国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颁布、修订、修改、废除、变更和解释的任何法律,并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1)适用于经营许可公司并导致其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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