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6-08-18 |
5.2.2负责缴纳和承担灯箱、墙面广告媒体的电费(用电量需要经营许可公司自行单独安装电表记录,电费由经营许可公司委托业主向电业部门(或相关部门)代缴);
5.2.3 自行承担灯箱、墙面广告媒体的节能、LED改造的全部费用,包含改造期间电费;
5.2.4 确保灯箱、墙面设施及广告处于良好状态,如因灯箱、墙面设施、广告内容引发的安全事故或纠纷,责任均由经营许可公司全部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灯箱、墙面毁损、灭失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5.2.5 经营许可公司应按照法律进行广告业务经营;
5.2.6 如经营许可公司需对站内灯箱、墙面设施、广告媒体数量进行增加,须提前通知并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由经营许可公司增加的灯箱、墙面广告设施,在合同终止后产权归属于业主,业主不给予任何补偿. 5.2.7 经营许可公司在经营期内需免费为业主提供12块广告位(其中4块墙面广告、8块灯箱),用于业主指定内容宣传.如有政府指令性特殊情况可增加广告位数量,经营许可公司必须无偿予以配合. 5.3 检查 5.3.1 为保证本合同全面、正确地履行,业主或其委托的任何第三方有权在预先通知且不影响经营许可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检查灯箱、墙面广告媒体的设施运营情况.经营许可公司有义务为相关工作提供配合和支持. 5.3.2 业主或其委托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上述检查的费用由业主承担.但若委托检查结果表明经营许可公司未履行其义务,则经营许可公司应承担委托检查费用. 5.4报告 经营许可公司应在下列事项出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业主提交书面报告: 5.4.1 发生影响灯箱、墙面广告媒体技术、安全、质量的重大事项;
5.4.2 经营许可公司签署可能对灯箱、墙面广告媒体经营许可发生重大影响的合同或意向书;
5.4.3 其他对灯箱、墙面广告媒体经营许可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5 安全制度 5.5.1 经营许可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灯箱、墙面广告媒体安全建设和稳定运行,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5.5.2 经营许可公司应加强灯箱、墙面广告媒体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灯箱、墙面广告媒体安全的情况(包含灯箱、墙面广告设施丢失)应及时制止、寻访,并报告有关部门,因此发生民事赔偿责任均由经营许可公司承担. 5.5.3消防安全 经营许可公司在灯箱、墙面广告媒体经营中,如需要媒体安装改造或新媒体开发时,其改造或开发的方案必须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及业主的规范要求, 5.5.4政府部门的安全巡查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站内灯箱、墙面广告媒体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整改的,经营许可公司必须立即按照其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如政府部门对此进行处罚的,由经营许可公司承担责任.如业主因此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有权向经营许可公司追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5.5.5安全责任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灯箱、墙面广告媒体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的后果由经营许可公司承担. 6.经营权使用费(租金) 6.1 经营权使用费 6.1.1 经营权使用费按年结算,以年月日公开竞买成交价款 元,平均分成五年度进行支付. 6.1.2 经营许可公司应于本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