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6-08-22
河北省工商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类)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行政处罚

261001 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处、经检总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行政处罚

261002 违反广告内容的禁止性规定发布广告的处罚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行政处罚

261003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不清楚、不明白的处罚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处、经检总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四十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行政处罚

261004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的处罚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四十条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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