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6-08-22

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行政处罚

261013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及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处罚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处、经检总队 《广告法》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 吸烟有害健康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行政处罚

261014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广告,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的处罚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处、经检总队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行政处罚

261015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及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处、经检总队 《广告法》第四十四条 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行政处罚

261016 广告内容不真实、不健康、不清晰、不明白,弄虚作假的处罚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处、经检总队 1.《广告管理条例》第三条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第八条 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设置、张贴:

(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三)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

(四)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五)弄虚作假的;

(六)贬低同类产品的 2.《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 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

(五)项规定,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责令其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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