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6-09-07 |
评价不通过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做出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以公布.
8 认证证书 8.1认证证书的保持 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提出认证委托.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认证机构应在接到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 8.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 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所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涉及产品安全的设计和电气结构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委托并获得批准/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变更. 8.2.1变更委托和要求 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认证变更的具体要求,包括认证变更的范围和程序. 对于隶属同一生产者的多个生产企业的相同产品、相同内容的变更,认证委托人可仅提交一次变更委托,认证机构应对变更涉及的认证证书予以关联使用. 8.2.2变更评价和批准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批准变更.如需样品检测和/或工厂检查,应在检测和/或检查合格后方能批准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代表性型号样品作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8.2.3变更备案 对于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变更,在不需要提供样品试验的情况下,可由认证机构认可的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确认批准,保存相应记录并报认证机构备案.认证机构在获证后监督时进行核查,必要时做验证试验. 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对认证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8.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