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6-09-07

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Ⅱ征管类热点、难点问题 1.征收管理 1.1税务证明 1.1.1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证明开具问题 企业或者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企业或者个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1.1.2《税收居民证明》的开具地点 企业或者个人向何处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申请人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1.1.3《税收居民证明》中申请人的确定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时,应如何确定申请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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