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6-09-09 |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落实品牌计划增资扩产 等政策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南府办〔2017〕54号)中 1.鼓励增资扩产 、 3.支持主办活动 、 8.优先支持增资扩产(优先使用村级工业园) 、 13.鼓励兼并重组(相关项目引入) 、 15.扩展融资渠道(融资风险补偿) 和 19.支持智能化发展 等重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南海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试点企业(简称 品牌企业 ).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扶持资金由区、镇(街道)按照税收分成比例共担.品牌企业同一项目已享受区级政策资金扶持的(含上级扶持中区级的配套部分),不得重复享受本实施细则资金扶持(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已申报或享受本实施细则资金扶持的项目,可申报和享受除区级外其他各级政策资金扶持(具体以其他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条 对于本实施细则涉及的政策:
(一)品牌企业同一项目可同时享受
第二章和
第四章的资金扶持,或者可同时享受
第四章和
第七章的资金扶持.
(二)品牌企业同一项目可同时申报
第二章和
第七章的资金扶持,但只能按照从高不从低的原则进行资金扶持.
(三)除本条第一种情形外,品牌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本实施细则所涉及资金扶持.
第二章 鼓励增资扩产 第五条 鼓励品牌企业实施增资扩产项目,按如下标准给予事后奖补:
(一)本章予以奖补的设备,是指在生产研发过程中所需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或零部件.本章所称予以奖补的设备购置费(不含税),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备案证开工日期后支付的部分.本章所称的 南海本地产设备 ,是指注册地址(住所)在南海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的台(套)设备.
(二)设备购置费(不含税)5亿元以上(含5亿)的,按设备购置费(不含税)的8%给予事后奖补.
(三)设备购置费(不含税)5亿元以下的,南海本地产设备按设备购置费(不含税)的8%给予事后奖补,非南海本地产设备按设备购置费(不含税)的5%给予事后奖补.
(四)每家品牌企业每年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须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佛山市南海区产业导向目录》(2018年本)鼓励类、允许类.相关文件如有更新,按相关更新文件执行.
(二)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南海区内,项目于2017年11月28日后(含2017年11月28日)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以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出具的落款时间为准),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