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6-09-09

(三)项目在备案证完工期前已完成.完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完成的实际总投资额与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额误差不超过±2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时间以发票为准).

(四)为便于项目管理,在下半年申报上年度完成的项目.

(五)为确保项目的科学性、有效性,项目设备购置费金额与项目备案证上计划设备及技术投资金额的误差超过20%的,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第七条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一)承诺函(见附件2-1);

(二)项目申请表(共三个表单,详见附件2-2);

(三)项目完成报告(见附件2-4);

(四)设备购置明细表(见附件2-3)及相应的合同、发票(进口设备可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及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付款凭证、设备全景照片、设备铭牌照片、设备所在生产线(车间)全景照片;

(五)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盖公章);

(六)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经备案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包括对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含税金额以及不含税金额))、设备及技术投资、设备购置(包括含税金额以及不含税金额)明细、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的审计,附设备购置清单),项目相关投资核算应符合本章第五条及第六条的相关要求;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八)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的、经备案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九)其他有助于项目评审的证明材料;

如所购置的台(套)设备属于 南海本地产设备 且有意按 南海本地产设备 的标准申报事后奖补,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十)台(套)设备本地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本地供应商关于台(套)设备相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和自主品牌状况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各类知识产权、产品商标、企业商标证书等);

(十二)本地供应商关于台(套)设备技术情况(如产品质量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设计图纸、技术手册等).

第三章 支持主办活动 第八条 品牌企业在区内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的论坛(峰会、沙龙)等活动的,对所主办活动进行事后奖补.品牌企业以活动项目形式申报,补助标准按举办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场(次)最高补助100万元.举办费用包括场租费用、资料印刷费、宣传费、活动策划(执行)费、专家劳务费等.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活动主办企业.若同一活动有多个品牌企业主办,只能由其中一家品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每家企业每年仅限申报一个活动项目.

(二)所主办活动须于本细则出台后在南海区内举办,活动内容须围绕经济发展方面.

(三)所主办活动为国际性或全国性的论坛(峰会、沙龙)等活动.关于此类活动的定性,由指导该活动的区级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统称活动指导单位)确定. 第十条 主办活动补助采用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

(一)活动主办企业填写《品牌企业主办活动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经活动指导单位审核后,于活动举办前一个月将《备案表》交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于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对上一年已备案的活动开展补助申报.申报企业应按本实施细则和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填写申报材料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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