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6-09-18
CQC成都分中心工厂检查企业须知 (2014年度) 尊敬的客户: 为保证工厂检查及时、高效开展,CQC成都分中心按照国家认监委和CQC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规定,结合工厂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将2013年工厂检查工作的注意事项说明如下,并请客户配合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文件资料准备 1.

有效的生产厂、制造商、申请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要覆盖认证产品范围并年审)、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认证证书(包括给其它申请人贴牌的证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印刷/模压标志批准书》(如有)、ODM/OEM委托加工协议书(如有)、体系认证证书(如有)、上次工厂检查报告、不符合报告(如有)及纠正措施和纠正材料、上次监督检查抽样单(如有)、获证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描述、变更证书(如有)、变更试验报告(如有)等. 2. 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CC认证实施规则:点击www.cnca.gov.cn―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处下载;

部分CCC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点击www.cqc.com.cn―公开文件―认证范围及认证规则―产品认证―CCC产品认证;

CQC标志认证实施规则:点击www.cqc.com.cn―公开文件―认证范围及认证规则―产品认证.) 3. 工厂应建立保持的程序文件【以下以第一批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家电、AV、IT、汽车、摩托车和摩托车发动机、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除外)为例】,包括:①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② 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③ 文件控制程序④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⑤ 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⑥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和定期确认检验程序⑦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⑧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⑨ 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等,及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检测设备运行检查规定(如需要运行检查)和工艺作业指导书等(工厂应建立的文件应满足认证产品适用的工厂质保能力要求的相关规定). 4. 工厂应保存有关质量记录【以下以第一批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家电、AV、IT、汽车、摩托车和摩托车发动机、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除外)为例】,包括:标志使用执行情况记录;

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记录;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原材料/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

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检验和试验设备校准或检定记录;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记录;

运行检查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内部审核记录;

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记录;

按照实施规则要求,工厂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变更记录等,及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其它记录(工厂应保留的记录应满足认证产品适用的工厂质保能力要求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 汽车、摩托车及摩托车发动机产品生产企业应按工厂已获CQC产品三部批准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编制企业本年度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并在监督截止期前至少一个月向CQC产品三部提交《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

二、 检查类别 初始检查:包括新申请的首次工厂检查、地址搬迁后的检查、已有证书的工厂扩展类别的新申请工厂检查、OEM新申请工厂检查、ODM新申请工厂检查(如需要检查)等. 监督检查:按照实施规则周期进行的获证后监督检查(包括预先通知和不预先通知方式即飞行检查)、特殊监督检查(国抽、省抽不合格后对工厂进行的检查,或根据企业分类对企业增加频次的检查.特殊检查采取不预先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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