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6-09-18 |
三、 认证产品生产和准备 监督检查,应有认证产品生产. 初始检查,至少每一工厂界定码必须有一产品生产. 家电、AV和IT产品工厂:对于标样/留样产品,工厂应按规定及时取回,建立标样/留样清单,有合适的场地妥善保管,防止标样/留样的丢失或损坏.标样/留样(含封条)损坏或丢失的,工厂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并按认证机构的规定重新送样确认后标样/留样. 低压成套工厂:未进行样机核查先发证的认证样机,必须妥善保存,留待下次工厂检查时,样机核查后方能处置样机;
上次检查后下次检查前,工厂如需处置未进行样机核查先发证的认证样机,应向分中心报告(028-85291973),得到分中心和CQC产品认证五部批准后,分中心安排人员样机核查后,方可处置;
未按规定进行样机核查,提前处置样机,可能导致证书撤销.
四、抽样根据国家及认证机构的安排,每年度将对部分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抽样. 工厂检查员现场随机抽取样品并封样,样品为施加标志的合格品.对于当次检查抽不到样品,分中心将安排专人重新抽样,所发生的费用由工厂承担,因此工厂应保留适量近期生产的获证产品. 工厂应在10日内将封样样品寄往指定检测试验室,逾期不送造成的证书暂停后果由企业自负,工厂须保留送样凭证备查.
五、认证费用 监督费用包括:监督检查费、证书年金、抽样检测费(若需抽样). 分中心或检查员开具相关监督费用收费通知.(抽样检测收费通知由检测实验室开具) 获证企业应及时交纳认证费用,逾期交纳和拒缴造成的证书暂停,后果由企业自负. 收费单位名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成都分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东大营业室转培根路支行 银行帐号:4402
0703 2900
0000177 银行地址:成都市望江路1号附1号 工厂务必详细、准确填写收费通知的 付款单位信息 (不能填写个人名称,一定要填写单位名称),便于分中心准确投递监督费用发票,发票事宜请与分中心综合部联系(周艳 028-85291982). 检查员的交通费用由工厂承担;
检查员的食宿费由认证机构承担(CQC标志认证,检查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被检查方承担).
六、标志使用 工厂获证产品按照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标志管理办法规定施加认证标志. CCC标志的申购、年审请点击: http://www.cnca.gov.cn/cnca/rdht/qzxcprz/cprzbz/default.shtml. CQC标志的申购请点击: http://www.cqc.com.cn/chinese/cprz/CQCbzsb/A010307index_1.htm.
七、变更及标准换版 1. 变更的类别 1)商标更改;
2)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更改;
3)产品型号更改、不影响电器安全的内部结构不变(经判断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问题);
4)在证书上增加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5)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6)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不变,生产厂没有搬迁;
7)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名称变化,生产厂没有搬迁;
8)生产厂名称不变,地址名称更改,生产厂没有搬迁;
9)生产厂搬迁;
10)原申请人的名称和/或地址更改;
11)原制造商的名称和/或地址变更;
12)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
13)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电器安全结构变更或获证产品的关键件更换;
14)增加或减少适用性一致的关键件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