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6-09-20 |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结算时获得即时结报;
外出打工的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医药费用明细、住院费用发票、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资料到县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 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新农合三级公示制度,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村委会公示栏以及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宣传栏等相关网站对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补偿情况每月进行公示.公示项目包括患者姓名、就诊日期、就诊医院、医疗总费用、补偿报销费用等情况.
15、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政策 远安县从2013年10月1日起,将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65%,年救助封顶线7000元.
二、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对象、孤儿救助比例为90%,年救助封顶线20000元.
三、其他低收入对象住院治疗自费超过上年农民人平纯收入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的,救助比例为30%,年救助封顶线3000元.
1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基本概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法规定实施,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远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远政发〔2011〕17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的通知》(远政办〔2013〕27号). 参(续)保对象范围:
1、新参保对象.具有远安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续保对象.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社保费,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 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保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目前我县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共20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的经济能力在上述20个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倡导选择高档次缴费. 政府对参(续)缴费补贴标准:
1、政府对参(续)保人按年缴费的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县级财政负担10元.
2、政府对城乡残疾人(1―4级)、五保户按最低缴费标准(目前为100元)为其代缴,城乡残疾人应办理第二代残疾证. 参(续)保缴费办理程序:财政局委托村委会征收农村居民的保费、地税局委托居委会征收城镇居民的保费.
1、续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缴费证,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索取缴费票据.
2、新参保人员持本人家庭全员信息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三张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确认符合参保资格后,填写参保登记表,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并索取缴费票据. 养老金待遇标准:城乡居保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帐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本人达到领取年龄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
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国家和省确定,现阶段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自2012年1月起,县政府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5元,总额达到每人每月60元.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3元,上不封顶.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化等情况确定. 养老金发放方式: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委托县农业银行直接发给待遇享受人员. 发放程序:符合待遇领取人员携带户口薄、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所有参保缴费票据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登记手续―乡镇人社中心初审―县居保局复审、核定待遇,编制《基金支付审批表》―财政局审批、将养老保险基金划入居民养老保险支出户―农业银行将养老金直接划入待遇领取人员的 惠农卡 (社保卡). 领取方式:享受待遇人员持 惠农卡 (2013年6月份换成社保卡)到县农业银行或村(居)委会、指定的商铺通过POS机查询和领取. 参保人死亡后政策:参保人死亡,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部分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部分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