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6-09-21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文件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青岛市监察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环发〔2006〕73号?关于印发青岛市2006年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和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安监局和国家电监委华北监管局济南监管办等八部门《转发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鲁环发〔2006〕130号)要求,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和市安监局决定于2006年6月到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青岛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四日 ?? 青岛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 环保专项行动 )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家七部门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和环境安全监管力度,促进环保工作 三个历史性转变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不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垃圾堆放场和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对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工业企业和饮食服务业依法严肃查处.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必须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电镀、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的排污问题.坚决纠正擅自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强制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绝不能让工业园区(开发区)成为环境污染的 重灾区 、 保护区 . 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大打击违法排污力度,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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