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6-09-21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 三同时 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 三同时 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四)集中整治大气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针对脱硫工程和限期整改项目以及脱硫设施运转的情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解决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的问题.对未经审批擅自建成的项目和脱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实现 三同时 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对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大气污染源,要予以关停.加大燃煤含硫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燃用高硫煤等违法行为. 各区市政府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整治重点,确保切合实际,取得实效,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解决实际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和市安监局等七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青岛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研究加强部门协调、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问题和办法;

组织对各区、市环保专项行动的检查和督导.各区市政府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具体职责分工为: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协调组织工作以及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市经贸委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市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市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

市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取缔违法排污的无证业户;

市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

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工作落实 对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由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牵头进行挂牌督办.各区市政府牵头对辖区内其它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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