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6-09-23 |
1 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79 35.95
2 吉林省润禾食品有限公司
3990 9.98
3 长春市朗瑞斯铁路装备有限公司
2000 5
4 吉林圣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 5
5 扶余市华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 5
6 松原市松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000 2.5
7 松原市百合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1000 2.5
8 前郭县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 2.5 本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名单: 股东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份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聂迪
220721197405083813 310 0.775 陈熹
220302197202160021 300 0.75 李连君
222304197103061612 260 0.65 牛羽飞
222324196911077525 230 0.575 常志军
220721197405083813 221 0.5525 徐春影
220182198006048628 210 0.525 沈丹
222303197606300629 200 0.5 沈亚菊 22230319701115062X
200 0.5 沈树春 22230319471024041X
200 0.5 代旭
220702198211221427 200 0.5 第二十七条 本行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以及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前款所称关联企业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同一企业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第二十八条 本行依据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名称)、地址(住所)、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股东所持记名股权证书的编号;
(四)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五)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六)其他必要的股东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本行向认购本行股份的股东签发记名股票或股权证书,作为本行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票或股权证书加盖本行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记载下列主要事项:
(一)本行名称;
(二)本行成立日期;
(三)持股的自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持股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四)入股日期;
(五)股金种类、金额,股份数额;
(六)股票或股权证书编号. 本行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股权证书发生被盗、遗失、灭失或毁损,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股票或股权证书失效后,向本行申请补发股票或股权证书.申请换发新股票或股权证书的股东应作出如下承诺:保证不会有任何第三人依据原股权证书向本行主张权利,因换发股票或股权证书而给本行造成任何损害,均由申请换发股票或股权证书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十条 本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一条 本行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利;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吸收合并其他金融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二条 本行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本行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适用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行不得收购本行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行审议程序通过,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收购本行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