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6-09-29

3、采购方式、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3.2 谈判供应商 系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3 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3.1谈判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3.2谈判供应商应具有本谈判文件规定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章七). 3.3.3谈判供应商应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4、联合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谈判.

5、参加谈判的费用及代理费用 5.1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请谈判供应商应予以关注. 5.3成交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本次采购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成交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成交服务费为:成交价格*1.5% 专家评审费为:400元/人次(按实结算)根据扬财购【2017】4号文收取,文件地址如下:http://pan.baidu.com/s/1eRK3UAA .专家评审费暂定为1200元. 成交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以人民币支付;

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现金、支票等形式支付;

专家评审费以现金形式支付. 成交供应商如果不按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不在谈判报价中单列,包含在谈判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代理机构. 收款人: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 账号:1108020819100000612 (7)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时交纳合同金额0.3%的公证费. 成交(成交)供应商未缴纳的公证费,请直接与扬州市公证处结算,缴纳方式有现金和电汇(无POS机,不可刷卡),具体要求请电话咨询扬州市公证处. 扬州市公证处相关信息:地址:扬州市汶河北路29号一楼 联系

电话:0514-87347110 收款人全称:扬州市财政局 账号:1108020929100089868 开户银行:工行扬州汶河支行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构成 6.1 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谈判组织人联系解决. 6.2 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7、谈判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日期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将书面文件(原件)送达谈判组织人,谈判组织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事项将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8、谈判文件的修改 8.1 在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谈判组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8.2 为使谈判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谈判组织人有权推迟送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谈判日期. 注:所有答复、修改、变更内容均公布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并视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关注网站内容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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