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6-09-29

(2)车辆使用方案和保障方案;

14、谈判保证金 14.1 谈判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参加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根据第14.6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14.2 谈判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2017年5月27日14 :30)到达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并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凭保证金汇款凭证至二楼报名处窗口办理换取保证金收据.提示:银行凭证中备注项目编号、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行号信息需清晰可辨,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以个人名义缴纳保证金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3 在谈判时,对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组织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14.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谈判保证金收条无息退还. 14.5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4.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供应商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谈判响应文件;

(2)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谈判有效期 15.1 谈判有效期为谈判之日后十五天.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谈判组织人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谈判组织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谈判,谈判组织人将在接到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书面答复后,于原谈判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16、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公告的要求准备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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