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6-09-29 |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谈判响应文件 9.1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谈判组织人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谈判声明和资格声明(详见
第六章谈判文件格式内容);
10.2按要求和格式出具 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
第二章七条谈判供应商资格证明);
10.3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详见
第六章谈判文件格式内容);
10.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详见
第六章谈判文件格式内容);
11、谈判声明、资格声明、报价一览表及供货一览表 11.1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谈判声明、资格声明、供货一览表及报价一览表等. 11.2 谈判响应文件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将不予接受. 谈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因素,将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合同签订后不作调整.报价应包括各分项报价包含机燃油费、车辆日常维修保养费用、车辆保险费用(交通强制险、商业险、车辆审验费用等)、路桥费、停车费劳务费用、驾驶人员保险费用、驾驶人员体检费用、利润、税金、与响应方有关的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市场风险所发生的、谈判成交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总和.
12、证明谈判供应商合格的证明文件 12.1 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本谈判文件中明确的 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的要求. 12.2 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等方面的能力.
13、证明货物和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报价表中对货物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明证实以及服务承诺不低于谈判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3.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详细的交货清单、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技术指标,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3.4 根据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说明货物对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并说明其差别之所在;
谈判文件中技术要求所提供的质量标准、制造货物的材质和货物性能,谈判供应商可以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标准和材质以替代,应出具该替代品参数,并说明该替代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同于或优于原技术要求. 13.5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可以为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1)拟投入车辆信息登记表和人员配置计划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