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6-10-05

四、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TVOC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标准. 表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序号 污染物 执行标准 浓度限值mg/m3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1 SO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 0.06 0.15 0.5

2 NO2 0.04 0.08 0.2

3 PM10 0.07 0.15 /

4 PM2.5 0.035 0.075 /

5 CO / 0.004 0.01

6 O3 / 0.16(8小时均值) 0.2

7 TVOC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0.6一次值(8小时均值)

2、地表水环境 沩水:望城县八曲河口西端至沩水河入湘江河口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湘江:望城水厂取水口下游300m至沩水河口北端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表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值(mg/L)

1 pH(无量纲) 6~9

2 SS ―

3 COD ≤20

4 BOD5 ≤4

5 TP ≤0.2

6 NH3-N ≤1.0

7 石油类 ≤0.05

3、噪声 声环境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其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表4-3 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2类60

50 3类65

55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VOCs 执行《湖南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

1、表2标准限值要求;

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中新扩改建标准及厂界标准限值. 表4-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排气筒(m) 二级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颗粒物

120 15 3.5 1.0 表4-5 湖南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kg/h,排气筒高度≥15m)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挥发性有机物

100 4.0 4.0 表4-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 二级(新改扩建)

1 臭气浓度(无量纲)

20

2、废水 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表4-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mg/L) 污染物 pH SS COD BOD5 氨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6~9

400 500

300 35

3、噪声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表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标准 噪声限值dB(A) 营运期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昼间 夜间

65 55

4、固废 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 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本项目情况,本评价确定的此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VOCs. 表4-10 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一览表 控制因子 厂区排口 东城污水处理厂排口 总量控制建议指标 预测排放浓度 预测排 放量 允许排放浓度 允许排 放量 控制排放浓度 控制排 放量 废水量 --- --- --- --- --- --- 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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