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6-10-07
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锡人领〔2016〕8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 申报评审及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太湖人才计划 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6〕28号),市人社局制定了《无锡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申报评审及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6日 无锡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 申报评审及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太湖人才计划 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6〕28号)精神,对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进行评选扶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的具体工作,各市(县)区、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风险投资、科技金融、法律、财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领域人才的申报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制定.

第三章 申报对象与条件 第三条 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主要是指在风险投资、科技金融、法律、财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等领域引进的,为企业在资金筹集、战略计划、技术转移、信息咨询、生产业务、财务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上市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推动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市场链的高端攀升,具备行业认可的从业资质,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有设计和实施服务模式的成功经验或若干成功案例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须在锡设立机构、出资创办企业或由本地机构(单位)引进合伙创业.相关行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需要满足的基础条件如下: 风险投资、科技金融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基金、创投、私募股权,且主导参与并成功退出1-2个有行业内影响力的项目;

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 申报人创办的投资机构注册资本须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法律服务 申报人应在在法律服务业的某一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实际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承办过5起业内公认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案件或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三项:

1、具备二级以上律师职称或博士学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执业满10年;

2、在律师岗位上贡献突出,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和表彰;

3、在工作实践和研究中有较深的造诣,在全国性理论、专业刊物或专业学术大会上发表、交流、获奖论文3篇,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省级理论、刊物发表或专业学术大会上发表、交流、获奖论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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