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6-10-07 |
1、申报人的基本学历资历证明、资质许可等相关资料;
2、机构注册资料、合伙人或股东的有关文件;
3、申报人的社保或纳税记录;
4、机构纳税、获奖、服务本地客户的相关资料;
5、公告上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初审推荐 各市(县)区根据报名公告会同辖区相关部门挖掘(受理)项目申报,对申报人资料进行核实;
行业主管部门对管辖行业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学历、资历等进行审查.
(四)评价评审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申报资料内容进行大数据复核;
2、分行业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现场考核,并进行评价,产生入围人选.
(五)审议认定
1、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确定.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七条 根据所创办机构或合伙创业所在机构的业绩,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三个等次获得一次性奖励.
第六章 预算编制和下达 第八条 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扶持资金实行绩效预算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于每年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扶持资金预算,提出年度部门预算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部门预算建议,综合考虑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和当年财力可能,提出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扶持资金预算建议.预算按规定程序报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后编入政府专项资金预算草案. 第九条 年度预算经市人大批准后,市财政局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年度预算等及时将预算指标下达到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章 资金申领审核程序 第十条 资金申领审核程序
(一)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即签订人才、所在市(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三方协议,明确人才在锡发展期间的责任与扶持权益;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发文确定领军人才名单,并确认三方协议签订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第八章 管理及绩效评估 第十一条 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的评审、管理和绩效评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区定期对人才项目进行回访,了解情况,沟通服务诉求. 第十三条 对于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在扶持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作假、违法乱纪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由市、区共同研判作出终止扶持、撤销领军人才称号的决定,报人才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后递交人才和企业,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告.领军人才本人离开本市的,由市、区共同确认,通告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单位.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江阴、宜兴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