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10-08 |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
(9)《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3号令;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
(1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
(1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5月28日;
(1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
(18)《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6月4日. 2.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采选工程》(HJ619-2011);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0)《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甘政函[2013]4号). 3. 其它相关资料 (1)《陇南市康县一级煤炭交易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康县鑫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
(2)《环评委托书》,康县鑫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7月;
(3)业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项目符合性及合理性分析 1.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的规定,该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 中
三、煤炭 中
17、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的建设 项目. 根据《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规定,该项目不属于康县负面清单涉及的国民经济5门类10大类15中类20小类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 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选址合理性 (1)规划符合性 项目选址位于康县岸门口镇许家河村,占地10000m2(15亩),位于康县污水处理厂南侧空地.该用地原为河道沙场用地,为工业工地,不属于基本农田.现该土地出让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2)周边环境相容性 项目区附近无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周围无与该项目不相容的污染性企业、工业.该项目位于岸门口镇刘坪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边界西南侧2.0km处,保护区范围为项目区东北侧2.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