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6-10-11

第四章 申报资料

一、资料形式 本次吉林省抗癌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料文件主要以上传的电子图片资料为准.企业需另行向我中心递交纸质的《价格来源和供应承诺函》及《吉林省抗癌药品省级价格来源信息表》(见附件). 请各企业认真阅读《关于完善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基础信息数据库的通知》中的操作手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图片上传、网上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提交等工作.

二、申报资料的格式 企业必须按照格式要求上传电子图片资料(PDF格式),上传电子图片时应按照操作手册中规定的格式、大小、顺序上传电子图片.未上传图片资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三、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企业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上传的电子图片的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鲜章).如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名或印章 的材料,必须签名或加盖印章.如企业上传的资质图片是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原件,可不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但应对相关资质的真实性负责. 如企业上传的电子图片资料涉嫌故意造假,骗取获得挂网资格的,经查实,取消本次挂网资格.情节严重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每个企业需向我中心递交纸质《价格来源和供应承诺函》一份,并附上本次项目所有申报药品的《吉林省抗癌药品省级价格来源信息表》.装订后统一放置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应明确标示出企业名称(全称)及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内,已在我省执行交易的品种,也需要向我中心递交《价格来源和供应承诺函》和《吉林省抗癌药品省级价格来源信息表》.如未递交的,我中心将暂停相关药品的交易资格.

(三)如果上传电子图片是非中文材料,还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内容应包括中文翻译件与原文一致的字样.

(四)企业网上填报信息时,标注有效期截止时间的所有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在申报资质材料时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的,视为不合格.

(五)上传的电子图片资料必须清晰可辨.相关重要信息无法辨别或辨别不清的视为资料审核不合格.

(七)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或者投诉其他企业的,必须由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向我中心递交纸质证明材料.恶意投诉的,经查实后,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集中采购项目的所有阶段均不接收企业任何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材料.

第五章 限价和议价谈判

(一)限价

1、价格承诺 企业必须以纸质承诺函的方式向我中心递交截止2019年3月12日申报药品在相关省份的省级最低交易执行价格.未提交纸质承诺函的企业视为放弃该企业本次项目所有产品挂网资格;

未提交对应药品价格信息的视为放弃该药品的挂网资格. 一个药品在一个省份中有多个省级执行价格的,填报最低的一个价格作为该省的价格. 企业必须保证递交的价格信息真实、有效.如企业故意漏报、错报、瞒报价格的,一经查实,暂停相应药品的挂网资格.

2、限价制定 已在我省交易执行的品种,以相关省份(以附表中的省份为准)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作为限价参考. 新申报的品种中,属于已交易执行品种的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其他规格的,以交易执行规格差比后的价格与相关省份最低价格比较后的低价作为限价参考.已交易执行品种中没有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其他规格的,以相关省份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作为限价参考. 确实没有价格来源或无法通过同厂家差比制定限价的,以及属于《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药品(暂定)》品种等特殊情形的,参考企业自行申报的期望价和其他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品规药品的价格,我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谈判撮合价格. 挂网限价采取省级动态联动的的方式进行调整.本次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完成后,如相应药品出现新的省级最低价格的,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供新的最低价作为参考制定新的挂网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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