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6-10-11 |
(二)议价谈判
1、医疗机构是议价谈判工作的主体,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选定本单位的采购目录,并与相应的挂网企业开展议价谈判工作,并确定采购价格.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谈判确定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限价,且不得高于本单位的现行采购价格.医疗机构应将确定的采购价格录入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并通过平台开展采购交易.
2、各医疗机构或医联体在议价谈判阶段形成的资料和结果应以文件形式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各医疗机构或医联体完成议价谈判后,应与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开展采购工作,禁止任何形式的网下采购.医疗机构采购时建议优先采购同等质量中价格低的品种.
第六章 药品配送
一、建立配送关系 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并建立配送关系.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 两票制 的要求,将药品及时供应到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二、明确配送企业 为保障药品充足、及时供应,各公立医院可以在药品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或多家.配送企业必须是我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上注册并具备相应配送能力的企业.生产企业也可自行直接配送. 医疗机构选择药品配送企业时,建议优先选取规模较大,配送能力强,配送机构数量多,配送金额大,企业信誉度高,守法经营的配送企业.
三、保障药品配送 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共同承担药品配送不到位的连带责任.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不得违反规定进行线下配送.如发现配送企业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网下采购配送药品的,一经核实,取消配送资格. 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等情况,我中心将约谈药品生产企业并进行整改,经约谈整改后仍出现上述现象的,暂停挂网资格. 附件: 吉林省抗癌药品 价格来源及供应承诺函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 (企业名称)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相应抗癌药品的相关省份价格信息(详见附表)真实、有效,相关价格是各个省级中标挂网的最低价格.我公司承诺接受不高于最低的省级中标挂网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