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10-17 |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丹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丹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丹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丹东市纪委与监察局为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
在中共丹东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内监督条例》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
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负责管辖单位的案件指导、协调.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其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
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办法.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性文件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变更和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直属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审核、考核各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
协助市委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机构负责人,配合市委组织部考核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
负责对市直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中非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并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