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6-11-01
主动公开 NHZJ2018009 里府〔2018〕42号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农村集体资产 管理交易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城乡统筹局反映(联系

电话:85682530).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保护农村集体及成员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集体资产收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的资产交易行为和相关管理活动.镇内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居)自治组织和村(居)农民集体设立的法人组织的集体资产交易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是指将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经营项目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资产、资源采取承(发)包、出租、转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的行为. 集体资产交易流转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使用的依法可交易的耕地、山岗地、林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使用的依法可交易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使用的依法可交易的集体建设用地等资产;

(四)其他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使用的依法可交易的资产. 第五条 下列农村集体资产禁止流转交易:

(一)已被实施司法、行政等强制措施的;

(二)已设立抵(质)押权,未经抵(质)押权人同意的;

(三)资产权属不清晰有争议的;

(四)其权利人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文禁止交易的. 第六条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民主决策、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里水镇城乡统筹局是镇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和交易的主管机构.里水镇村(居)集体资产交易中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立项的审批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并指导各交易项目进行立项及完善交易资料;

(二)配合做好区级交易各环节工作;

(三)协助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组织交易;

(四)监督交易信息、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

(五)对交易系统及交易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六)涉及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交易方面的其他事务. 第八条 里水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立项审批联席会议(以下简称 镇联席会议 )是我镇交易立项审核的决策机构.镇联席会议成员由城乡统筹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所、国土所、房管所、规划办、招商局、三旧办、环保办、司法所、教育局、安监局、消防办等部门组成.主要从用地、规划、产业准入、环保、供电、受让方资质要求、拟表决会议级别、合同的规范性等方面对拟交易项目进行审核,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合规进行交易. 第九条 镇联席会议下设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审核小组(以下简称 镇审核小组 ),镇审核小组的成员单位由城乡统筹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所、国土所、房管所、规划办、招商局、三旧办、环保办、司法所、教育局、安监局、消防办等组成,上述部门的单位负责人为审核小组的参会成员.审核小组在镇城乡统筹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立项审批的日常工作,召集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立项审批联席会议.审核小组审核人、审核小组办公室主任及联席会议召集人由镇城乡统筹局分管资产交易的副局长兼任.镇审核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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