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6-11-06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5000元. 2.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使用企业基本户转入指定虚拟子账号(若账户有多个,供应商可选择任意一个账户缴纳磋商保证金.转款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供应商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保证金缴纳方式:电脑在线划转,手机划转,柜台划转(不能通过现金直接存入). 4.核对保证金缴纳信息.可在系统内 保证金缴纳查询 处查询自己的入账信息. 5.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6月16日09时30分. 6.退保证金咨询
电话:0830-4281939
9 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方式及金额:由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 收款单位: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泸州纳溪共同街支行 银行账号:175301040000540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
电话:0830-4281600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
电话:0830-4281600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市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政府采购服务股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
电话:0830-4281600. 地址:纳溪区行政审批局(原政务服务中心)4楼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
电话:18982445800. 地址: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邮编:64630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所有质疑均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