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6-11-30 |
1、房屋所有权人为叶江,位于市中区嘉定中路149号1幢2单元3楼2号,建筑面积为130.
09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地产(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使用权面积为25.40平方米);
2、房屋所有权人为齐庆,位于市中区洙泗塘巷47号16楼3号,建筑面积为156.64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地产(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使用权面积为17.70平方米);
3、房屋所有权人为齐庆,位于市中区洙泗塘巷47号16楼4号,建筑面积为156.64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地产(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使用权面积为17.70平方米);
4、房屋所有权人为齐庆,位于市中区白云街336号1幢1单元14楼1号,建筑面积为196.91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地产(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使用权面积为46.10平方米);
5、房屋所有权人为齐庆,位于市中区白云街336号1幢1单元15楼1号(跃层),建筑面积为320.54平方米的住宅用房地产(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使用权面积为75.10平方米);
6、房屋所有权人为叶江,位于市中区兑阳湾街46号,建筑面积为16.24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地产(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服务业,使用权面积为2.84平方米);
7、房屋所有权人为齐庆,位于市中区洙泗塘巷83号,建筑面积为22.02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地产(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使用权面积为3.40平方米).根据估价人员现场察看,以上房地产属完好房. 估价目的:为估价委托人处置申请人峨眉山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乐山市正华商贸有限公司、齐庆、叶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所涉及房地产提供价格参考. 价值时点:2017年8月7日(本次评估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查勘日作为价值时点). 价值类型:本报告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即公开市场上最可能形成的价格的价值.(市场价值,是估价对象经适当营销后,由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且不受强迫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GB/T50291―2015《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比较法、收益法进行分析、测算,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在满足本估价报告中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下的估价结果为: 市场价值:369.00万元 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玖万元整 具体估价结果详见下表: 估价对象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规划用途 结构 建成年份 建筑面积(m2) 评估单价(元/m2) 评估价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