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6-12-08

(八)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林权、大型农机具、厂房、生产大棚、渔船抵押贷款和农业保单、生产订单、仓单融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不超过50万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获得市(州)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推广 政府+银行+保险 融资模式,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对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返乡创业经营主体发生的损失按规定给予代偿.(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等)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返乡创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贯彻落实.健全全省返乡创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人社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典型,选树返乡创业明星,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返乡创业工作,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促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督办考核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夯实统计基础,形成工作合力.省人社厅要适时组织专业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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