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6-12-27 |
受评方为市级或社会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综合管理机构会同本级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第三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向受评方发出《评价结果通知书》,并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省发展改革部门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整改提醒公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按照《评价结果通知书》的整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相关部门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再次组织第三方评价或由相关综合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整改复查. 评价合格或整改复查合格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平台编码申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进行编码后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告. 第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功能、场所设施、服务、运营环境等发生重大变更、出现重大事故,或者由于运营机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运营时,应当及时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或综合管理机构报告.有关综合管理机构应组织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四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对本级或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中间评价,中间评价参照第一次评价的做法进行.对资信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减少中间评价频次或免于中间评价,对资信较差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适当增加中间评价频次.拟抽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单在开展中间评价的3个月前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第三方评价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机构或同级监察机关进行信访举报. 第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对第三方评价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经查实,受评方在第三方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不正当竞争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机构依法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有关处理情况记录到省信用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评价方违反规定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评价、违规出具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建议的,或在评价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处理情况记录到省信用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和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参加第三方评价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机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有关处理情况记录到省信用管理系统;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交易平台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施和服务评价规范(总表) 平台概况 平台名称 平台类别 省级 市级 社会化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或平台建设运营机构名称 平台可提供服务的交易类别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政府采购 国有产权交易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 其他 平台可提供服务的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拍卖 挂牌(竞价) 其他 从业人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 平方米) 评价情况 总体情况 场地功能分区 公共服务区 开标区 展示室(场地) 评标区 办公区 公共服务区设施配置 开标区设施配置 评标区设施配置 展示室(场地)设施配置 办公区设施配置 监控系统设施配置 环境设施配置 安全设施配置 配套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提供服务情况 咨询服务 档案管理及查询服务 现场抽取专家服务 专家现场服务 开标相关服务 评标评审相关服务 拍卖相关服务 挂牌(竞价)相关服务 出具进场交易证明信息发布服务 信息发布服务 代售招标(采购、拍卖、出让)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代为接受投标报名(竞买登记)服务 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 代发中标(成交)通知(确认)书、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服务 建有相应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按要求通过检测认证(仅限于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已与省或市级电子服务系统对接 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情况正常 注:1表示合格,2表示不合格,3表示不存在或不提供. 评价结果 总体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存在问题和建议: 评审人员签名: 年月日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及方法 评价记录 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