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7-02-28 |
2、规划原则 (1)严格指标控制原则 县级规划调整应通过各级单位内指标的调整,保证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甚至有所上升、质量不降低,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增加,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原则 规划调整应依照节约集约用地,充分体现集中布局和集中建设的基本原则,根据土地供应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总体布局,使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和产业布局实现最优配置. (3)规划协调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应注意与全县主体功能规划、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交通区位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同时重点探索与 多规合一 相结合.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原则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应遵循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统筹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7、《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5〕20号)
8、《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9、《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10、《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11、《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12、《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4、《海南省西部地区开发建设规划纲要》;
15、《澄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 规划纲要》;
16、 澄迈县城镇总体规划及林业、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规划;
17、《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澄迈管辖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规划面积为207628.33公顷. 第六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调整期限为2013-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13年,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背景 第七条 区域概况
1、自然条件 澄迈县位于海南岛北部、南渡江中游,地处北纬19°23′~20°01′、东经109°45′~110°15′.北临琼州海峡,与雷州半岛隔海相望,东接海口市、定安县,西靠临高县、儋州市,南与屯昌县、琼中县接壤,南北长约70公里,东西宽约56.25公里,海岸线长39.90公里. 全县地貌南部为低山丘陵,中部为河积平原,中北部为台地,北部沿海为海积平原.土壤以砖红壤为主,土地肥沃.县域主要受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影响,年均降雨量1750毫米,年平均气温在23.5℃.境内有大小河流20余条,流域面积256.41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35亿立方米,最大的河流为南渡江.县域植被繁茂,生物资源丰富,县西南端的加笼坪森林保护区,总面积达21.86平方公里,为原始热带雨林区,有多种珍稀野生动植物.受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影响,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发生. 县域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以石油、石英石为主;